倪姓男子將強力磁鐵裝在香菸盒內,隔著玻璃吸取放在機台內商品,得手後打算變賣換取現金。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他拘役 60 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倪男去年 11 月 3 日凌晨 1 時許,開車前往基隆市「樂樂屋」夾娃娃機店內後,將強力磁鐵放在香菸盒內,隔著玻璃吸取放在機台內的金屬自拍棒及鐵盒裝藍芽喇叭後隨即離開現場。
相隔 2 天後,倪男 5 日凌晨 3 時許又到基隆市另一間「哈樂蒂」夾娃娃機店內,以同樣方式偷走 2 組海螺音響、 1 條銀飾項鍊及 3 個藍芽耳機。
6 名機台主發現物品遭竊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倪男。倪男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供稱因沒錢讓小孩吃飯,想將偷到的物品拿去變賣換取現金。
法官審酌倪男始終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部分商品已發還告訴人,依竊盜罪各判處拘役 30 日和 40 日,應執行拘役 60 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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