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創下亞洲同性婚姻法制化首例,法國媒體訪問旅居台灣的媒體工作者博磊,他認為,亞洲國家在此議題上態度不一,雖然相對緩慢,但確實在進展,而台灣透過立法凸顯了獨特性。
立法院院會於 17 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相同性別的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創下亞洲同性婚姻法制化首例。
法國「 20 分鐘報」( 20 Minutes)訪問住在台灣的亞洲分析家新聞網(Asialyst)作者博磊(Pierre-Yves Baubry)。他說,亞洲各地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意見紛陳,例如泰國相對於新加坡或香港更寬容;南韓社會在天主教影響下較保守;在中國,相關運動很難發聲;穆斯林國家如印尼,也有自己的態度;可以肯定的是,台灣透過立法,凸顯了自己的獨特性。
博磊認為,與其探問其他亞洲國家為何在同性婚姻議題上發展相對緩慢,不如思考台灣如何達成這項成果,台灣是亞洲少有的民主政體之一,有強健、積極的公民社會,但也並非自然而然就達成同性婚姻法制化,這項議題最早於 1980 年代才有人提,一路走來曲曲折折,近年才因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釋憲而出現重要進展。
博磊也提到,台灣社會歷經日本、中國、美國影響,很習慣變動,頗有彈性,能融合不同文化,也因此融合了一部分保守天主教觀念,有一些反對同性婚姻運動。
博磊表示,台灣勢必會成為亞洲其他國家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族群的範例和動力,但他們能活動的範圍比在台灣受限,而且也不確定台灣的示範是否讓其他國家的政府願意跟進。
他說,普遍而論,雖然較緩慢,亞洲在同性戀議題上確有進展,但若涉及法律問題,還是很不容易,尤其是婚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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