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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通過 跨國婚姻非全部適用

立法院會 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在院外守候的支持群眾獲知後相當振奮,有些人難掩感動落淚。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法務部官員說,若台灣民眾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若外國人本國並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法務部官員說,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人士跨國婚姻適用的法律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國人民則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官員解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必須符合雙方法律規範,婚姻才能成立;例如,台灣民眾與開放同婚的澳洲人士,因雙方的國家都同意同婚,因此可以在台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官員說,例如台灣民眾若想要與同性別的日本人士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因日本同婚並未合法化,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無法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香港、澳門人士要與台灣民眾同婚,也因香港、澳門並未開放同性婚姻而無法在台登記。

此外,官員表示,中國目前未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也不允許中國人士以辦理結婚為由來台,因此,中國民眾目前也無法來台與台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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