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戰引發中國產品是否會經由台灣「洗產地」的疑慮,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貿易法修正草案,若產品來台「洗產地」,罰金調高 10 倍,最高可罰新台幣 300 萬元。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經濟部國貿局主秘倪克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近來查獲部分不肖業者將中國貨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名稱再輸出,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貨品課徵的額外關稅;也有不肖業者將台灣原產地證明書用於中國貨品,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貨品展開調查,影響國際貿易秩序及台灣貨品商譽。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根據資料,去年 9 月到今年 4 月共查獲 5 起產地標示不實,目前還有 10 多起涉及變造或偽造產證,已移送檢調偵查。
倪克浩表示,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貿易法修正草案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 3 萬元到 30 萬元,大幅調高為 6 萬至 300 萬元。
倪克浩說,草案也訂定「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期望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
另外,他表示,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廠商違法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伊朗、北韓、中國等)的罰金,從現行最高 150 萬元,提高至 300 萬元;以及明確規定廠商不得申請、使用不實的輸出入許可證或相關貿易的許可、證明文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