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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憂罷工損消費權 主張旅行社須負責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基會今天表示,長榮航空勞資爭議調解破局,今天啟動罷工投票,一旦罷工,將再衝擊消費者權益,呼籲主管機關謹慎因應,並主張若無法載運,過失在航空公司,但旅行社須負責。

消基會也呼籲,航空公司必事先知悉工會通過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而將舉行罷工,應於第一時間通知旅行社與旅客,以利提前因應,旅行社也應積極協助,減少旅客遭遇衝擊。

消基會認為,依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非屬不可抗力情事(台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簡上字第 215 號判決),因此,如因罷工而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過失。

消基會再引述「民法」第 224 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據以主張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消基會並稱,因此旅行社當然應該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2 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據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 100 %),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因此,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也應比照處理。

消基會同時呼籲勞工團體運用罷工爭取勞權時,應避免進行突襲式罷工手段,以免加深衝擊、造成大亂。

長榮航空勞資爭議調解破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啟動罷工投票,工會規劃由長榮分會先行在 5 月 13 日到 5 月 26 日投票,華航分會從 5 月 27 日開始投票,其他航空公司會員將於 6 月 3 日加入一起投票至 6 月 6 日。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罷工門檻同意票須過全體會員數一半,但為避免「長榮罷工、華航決定」情形發生,工會自行設下第 2 道門檻,那就是長榮分會的同意票要超過 8 成,才能取得合法罷工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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