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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員警未報備赴港澳33次 記2大過免職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BruceEmmerling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張姓警務員於近 2 年期間,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達 33 次。高市警局清查後,今天報請記 2 大過免職,並持續追究相關幹部人員的考監責任。

高雄市警察局副局長王欽源表示,刑警大隊辦理定期清查工作,查出張姓警務員於 2018 年 8 月 13 日到職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有 8 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澳門或香港)的紀錄。

另外,張姓警務員也被查出於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任職六龜警分局期間,也有 25 次未經報備核准逕自出國,合計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達 33 次。

王欽源指出,張姓警務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中國港澳地區作業規定」,其中第 16 點「各警察機關對所屬員警出國或赴中國、港澳地區,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辦理。

王欽源表示,清查後雖然未發現張姓警務員有不當接觸或從事不法,但他未依規定辦理出國申請或報備擅赴香港、澳門地區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報請記 2 大過逕予免職,提列加強考核,並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涉及虛偽請假偽造文書部分,依規定移送檢方偵辦。

高雄市警察局為防制發生類似案件和衍生違反風紀情事,實施全面清查,一旦有類似情事即查處,並加強審查各單位對所屬出入境(含赴大陸港澳地區)及請假出國報備等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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