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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齊專欄》為「統媒」正名─中國代理人機構在台灣!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geralt

「統媒」是台灣政治問題的亂源,毋須多議,從其名稱即可知其任務,就是在台灣做媒體,卻通敵賣台。以前,「統媒」常被當成是台灣國家認同錯亂下的怪異產物,但隨著中國以網路科技威脅全球、引起西方民主陣營戒慎之際,台灣更必須重新看待「統媒」。

事實上,西方民主國家已發現中國用一種所謂的「銳實力」,利用西方國家的民主空間,滲透潛入公民社會與公眾輿論中,並進一步欲摧毀西方的民主價值與生活。設想,澳洲保障國民享有言論自由,但其港裔澳人卻受到親中華人的排擠打壓、甚至人身恐嚇,導致其港獨主張受到壓抑,難道不是對澳洲保障多元與民主自由生活的傷害嗎?

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首席議員麥考爾 6 日表示,中國正成為美國國家安全最大威脅之一,很危險,美國國會兩黨會一致支持台灣的「自由與獨立」。圖片來源:中央社

這就是為何美國智庫「戰略與預算評估中心」(CBSA)提出,在經濟全球化下,民主社會有一種「灰色地帶」(the Gray Zones)。中國就是利用此一灰色地帶,用一種遊走於國家與非國家之間、和平與戰爭之間、公開與隱蔽之間、國內和外國之間的模糊界線,以及無國界網路空間等地帶,對西方民主生活進行干預。這就是為何美國或澳洲等民主國家,開始重新定義「灰色地帶」,並以法律規範捍衛既有的民主生活。

在此脈絡之下,美國去年即援引 70 年前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1938 年美國國會為嚴控美國境內活躍的「納粹宣傳」,要求中國新華社和環球電視網必須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機構。

一旦被設定為「外國代理人」,不僅在採訪自由上受限,例如採訪國會議員得事先申請、每半年必須向美國司法部提交合約和收支的材料;此外,代理人也被要求保存所有活動記錄,並允許司法部對其審查。外國委託人在傳播信息時,也必須醒目標註其外國委託人的身分。

從冷凍庫重新挖出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被視為是對民主社會「灰色空間」的再界定,以打擊那些打著「新聞媒體」外衣,卻躲在民主社會的「新聞自由」、「採訪自由」、「言論自由」背後的間諜媒體

那麼,台灣的「統媒」呢?台灣的「統媒」只是認同錯亂的新聞媒體?抑或它們根本上就是「中國代理人機構」呢?如果是後者,還能放任它們打著「新聞媒體」名義,卻利用新聞採訪與言論自由遂行傷害台灣民主的勾當嗎?

替「統媒」正名吧,它們就是「中國代理人機構」在台灣。

民主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力,都有相互制衡的機制;號稱第四權的新聞媒體,若背後是被敵對獨裁政權所操縱,那麼,它們就不該享有民主社會保障的言論與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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