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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民捕獲巨口鯊通報 環團盼列保育類

圖片來源:Wikipedia

花蓮籍「鑫昇寶 36 」漁船今清晨捕獲一尾已死的巨口鯊,返港後主動向岸巡隊通報,經採樣後,將魚體交由船主拍賣利用。不過環團認為只通報不禁捕形同虛設,盼早日列為保育類。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陳俊溢表示,這尾巨口鯊體長 3.5 公尺,體重 612 公斤,雖非保育類,已被列為稀有魚種,捕獲須立即通報,先由漁業主管機關採樣後,並冰存至少 24 小時後才將魚體交由船主拍賣利用。

據漁民指出,船主準備將巨口鯊賣到南方澳,目前一公斤新台幣 120 到 130 元的價格。

農委會公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於 2013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漁民捕獲後須向政府漁業主管單位、漁業署等通報,且保留魚體至少 24 小時,供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才得拍賣及利用魚體。如未主動通報將依漁業法第 65 條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緩。

由於巨口鯊在深海居多,所以很少被發現,全球紀錄到的捕獲量不到 50 尾。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受訪說,巨口鯊等大型魚類並非漁民主要經濟來源,應加快速度規範禁捕,也避免地下化、偷捕的可能;現在只通報不禁捕,通報的動作形同虛設,環團雖努力推動將巨口鯊列入保育類,但政府腳步實在太慢。

2017 年 5 月 16 日花蓮縣外海的定置漁場捕獲一尾長 4.8 公尺、重 700 公斤的巨口鯊,經漁民通報,海巡署測量紀錄後,賣至海產店,曾引發環團不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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