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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改善計畫書不符規定 中市府退件限期補正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火力發電廠連續 3 次被查獲放流廢水污染超標,台電公司上月 30 日提送水污染改善計畫書後,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因計畫書不符法令規定,因此先予退件,請中火在 6 日前補正。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今年 1 至 3 月間 3 次採樣檢測不合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4 月 15 日裁罰新台幣 2000 萬元,並限期中火 4 月 30 日前提出廢水污染改善計畫書。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市府連續採驗中火放流水,發現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顯示中火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中火須提出能提升廢水處理功能的改善計畫書,內容包含改善期間機組減產、維持既有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條件、工程改善項目及整體改善計畫的期程。

另外,相關法令也規定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需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依同意的內容執行改善;功能測試的部分,也必須要在環保局指定時間內,執行 5 天以上的系統測試,測試期間內,中火需自行檢測水質合格後,提送經專業技師簽證的功能測試報告送交環保局,才符合程序規定。

市環保局指出, 4 月 30 日收到中火的改善計畫書後,經初步檢視發現計畫書部分內容未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中,中火改善計畫的工作項目、期程須先由環保局審查同意,再依同意的內容執行改善,但中火卻在市府尚未審查其所提的改善計畫前,就自訂各項改善執行期程為 4 月 15 日至 5 月 2 日,完全不符法令規定。

此外,計畫書內擅自指定功能測試執行時間為 4 月 29 日至 5 月 3 日,也不符合應由環保局指定系統測試時間的規定;中火未於計畫書內提出合理的整體改善計畫預訂執行期程,執行改善時間不符法規、邏輯。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經初步檢視計畫書內容,部分不符法令規定,因此先予退件,請中火在 5 月 6 日前補正,環保局也將在 5 月 10 日前,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再請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進行後續改善;改善期間,環保局仍將持續監督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查驗排放水質,如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絕不寬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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