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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部屬獎金買酒 前軍備局廠長涉瀆職被起訴

圖片來源:pixabay

前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伏姓廠長,涉嫌與發放獎金的田姓職員,扣留官兵績效獎金,作為餐敘活動買酒資金,有獎金受獎人不滿提出檢舉,台中地檢署今天依瀆職罪嫌起訴伏男等 2 人。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 51 歲伏姓男子自 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退伍前,擔任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401 廠廠長, 58 歲田姓婦人自 2014 年 3 月至今,擔任規劃資訊室編撰繪圖員,負責辦理生產營運績效及統籌管理獎金的行政及發放業務。

伏男與田婦應依照「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作業營運績效獎金支給作業規定」,對廠內官兵核定獎勵、頒發個人獎金。

伏男為求辦理廠內餐敘活動時,讓與會賓客及廠內人員飲用品質較好的酒類,為籌措購買餐敘酒品經費,憑藉自身為上校軍階,可批核廠內人員獎金的職權,與田婦在未徵得受獎人同意,或內部任何會議的情況下,直接扣留受獎人的獎金, 2 年內共扣留 5 萬 5000 元。

有受獎人被扣留獎金後,深感不公,向憲兵指揮部台中憲兵隊報告偵辦。伏男到案時辯稱,辦理餐會是各部門做的事,事後推給他,他不可能要求拿到獎金的同仁,拿多少錢出來購買什麼,如果沒有當事人同意,他早就被拔官。

田婦則供稱, 2016 年間起幾乎每個月都舉辦餐敘活動,她所扣留的獎金是伏姓廠長指示要來購買酒類的,她是基於服從長官的命令,並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作業習慣是先去買酒,看當次酒錢多少再去計算需扣留的金額,每人每次扣 2400 元到 2500 元。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管理獎金分配表、獎勵人事令等證據,今天依瀆職罪嫌將伏男與田婦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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