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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抗議修法 林佳龍:不排除合法前提檢討鬆綁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引發 Uber 駕駛抗議,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說,還是要依法行政,但不排除在合法前提檢討鬆綁。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至於原有機場預約接駁,由於不是即時叫車,則不在此限,衝擊現有 Uber 營運模式,也引發 Uber 駕駛抗議。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與媒體茶敘,他表示,Uber 現在經營的是計程車業,才會有爭議,因為租賃車原本就有日租跟時租,現在只是把規定再提出來,基於分業管理,交通部還是要依法行政,一個新創產業一定會面臨納管問題,交通部會務實面對,不排除檢討鬆綁,但也希望 Uber 符合法令。

他說,大家都喜歡好的服務,鬆綁有 3 個方向,包括顏色、匯率、經營模式,例如多元計程車費率就是由地方政府訂定,因此費率下限還是有彈性。

至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何時上路,他說,因為需要有些配套輔導,所以時間沒有很硬性,這是行政命令的程序,待各界把意見充分呈現,並以乘客作為政策規劃最重要的目標,但希望能在公平競爭基礎下把大眾運輸做好。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也說, 26 日之後會答覆各界意見,這些都處理完後,再通過法規會與部務會議才會公告,公告後 3 個月後實施,交通部提的方向是把 Uber 納入多元計程車中,讓Uber永續生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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