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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可望適用「外患內亂罪」跟中國簽政治協議需經雙審議與公投

立院協商。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22 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如同上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亦宣布「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讓此案出委員會。

22 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我們執政的一天,一定捍衛主權。」陸委會陳明通 22 日在立法院如此強調。面對中國年初提出習五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更拋出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建構民主防衛機制,包括「四個必須」「三道防護網」。陸委會因此提出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的修法,要未來兩岸若要簽訂政治議題協議時,必須經過國會雙審議、公投門檻。

而明日立院院會也可望處理刑法內亂外患罪中,提出「敵人」定義,明確提出「以武力與我國對峙、威脅的組織、團體、國家」,因此,共諜案就變成可以適用「外患內亂罪」,嚇阻懲治效果判大幅提高。

提出「國會雙審議、全國公投」的門檻,陳明通強調,此舉是為了建立制度。政院版的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草案,將明定有關涉及政治議題協議之處理程序,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包括了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

且為了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管碧玲:不得不修 目前協議無監督機制

「我們執政的一天,一定捍衛主權。」陳明通回應立委民進黨余天的質詢,余天質疑說,若民進黨明年一月大選失去政權,國會也不再是多數,國民黨要將該法再次修正也非不可能。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許毓仁則抨擊,這個修法方向是要堵死兩岸洽簽和平協議等其他協議的可能性,既然故意設下高門檻其實不打算談,不如不要修。

陳明通強調,這是為了建立機制,目前中國明確表態促統,「已經兵臨城下」,政府再不提出民主防衛機制豈不失職?

陸委會陳明通。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立委管碧玲則表示「不得不修」,因為依照既有的法令,政府隨時可以去談協議且不受監督,形同「高速公路」,且能一人決策,例如2005年連戰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去談「胡連公報」就是前例。

余天指出,和平協議就是統一協議,這是中國的陽謀,已不是陰謀。陳明通則表示,「台灣民眾不可能接受一國兩制。」。

陳明通表示,兩岸政治議題具有憲政及重大政治影響性,並不同於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一般協議,並需在法治上有更嚴謹的規範。陸委會至今沒有提出「政治協議」明確定義,強調由於兩岸情勢是動態發展的。但若不以一中框架為前提,僅是經濟、司法的正常交流,就非政治協議,例如服貿、ECFA都不是。

主權與自由民主憲政 不談也不賣

「主權與自由民主憲政不能談判,談判不能有一國兩制為前提。」政院版提出這樣的底線,長期關注此議題的民間團體「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也在場外呼應「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至於其他政治談判則是比照修憲。若不經規定就做出的政治協議,不但無效,且人民、法人、政黨都可以聲請大法官命其停止與回復原狀。

民間團體「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守護民主平台會長邱文聰解釋,例如 2013 年馬英九有意與中國談軍事互信機制,處理兩岸防空識別區重疊問題,或是亞洲各國有意組成亞洲人權法院。兩例雖然將會讓渡部分的領土與司法權,但不涉於主權,就是可以談的政治協議。

他們除了呼籲盡快完成修法,為政治談判劃下紅線,跨出民主防衛機制的第一步外,更要求提出若行政機關違法推動政治談判,應該也要有進一步的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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