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車平台UBER在 2013 年進軍台灣,創新科技吸引消費者,交通部也讚嘆。不過,UBER先後與自用車及租賃車合作模式都違法,交通部堅持維護市場秩序更重要。
UBER剛進入台灣時,透過招攬自用車駕駛兼差方式合作,在可賺外快誘因下,吸引不少人投入,而UBER創新叫車軟體,讓搭車者可經由APP設定路線、立即算出車資、費率有尖離峰彈性及刷卡付費,讓UBER旅客量快速成長。
但計程車是屬於管制行業,駕駛不但要有職業駕照,還要有警察局核發的執業登記證,自用車駕駛僅憑一般駕照就開車營業載客,明顯違法,且嚴重攪亂計程車市場秩序,計程車業者多次上街怒吼。
交通部曾力勸UBER申請成為計程車服務業,合法經營計程車派遣,但UBER堅持是資訊業,雙方無共識。
交通部原先對UBER的開罰,毫無威嚇作用,促使政府修改公路法,將罰鍰額度從新台幣 5 萬元至 15 萬元,上調至 10 萬元至 2500 萬元,並大力取締,迫使UBER在 2017 年 2 月短暫退出市場。
交通部坦承UBER的創新技術及觀念值得學習,並在 2016 年底推出多元化計程車,鬆綁車身顏色及費率,且提供APP叫車、電子支付等服務,就是希望UBER能投入多元化計程車,帶動台灣計程車產業品質提升。
2017 年 4 月,UBER重回台灣,改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規定駕駛要有職業駕照,同時須取得良民證,交通部原本認為UBER是提供租賃車業資訊平台技術;不過,後來發現創新科技讓UBER將租賃車變成計程車方式營運,也就是乘客變成租車人,但租車人自己不開車,開車的UBER駕駛則是租車公司找來服務租車人的代僱駕駛。
交通部認為,租賃車的車牌並未受管制,UBER看似合法的行為,實際上是在不公平基礎搶奪車牌及費率都受管制的計程車生意。去年計程車駕駛再度上街抗爭,交通部也不滿UBER只強調創新,卻不願守法。
交通部今年 2 月修改運輸業管理規則,將租賃車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明定在管理規則中,最低租車時數就是一小時,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價,且不能巡迴攬客,讓不願意遵守運輸業遊戲規則的UBER,不能再有實際就是營運計程車的派遣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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