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違規開車門肇事多 立委擬提修法最高罰7200元

圖片來源:123 RF 授權使用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說,近 5 年因開啟車門不當的肇事件數達 1 萬 5000 件,造成 23 人死亡;他將提出修法,若未依規定開關車門最高處新台幣 3600 元、肇事更可處 7200 元以下罰鍰。

徐永明上午舉行記者會時說,警政署統計西元 2014 年到 2018 年開啟車門不當肇事傷亡人數,共死亡 23 人、受傷 1 萬 7654 人。突然開車門可能造成機車族、自行車生命傷亡,難道只有肇事才處罰嗎;參考英國、美國規定,在未確認開啟車門不會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前,禁止開啟車門,否則處以罰鍰或記點。

徐永明指出,台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統計開車門意外發生率,其中駕駛為 85%、左後方乘客為 13%、右側則為 2%;但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只規定,只有肇事後才處以罰鍰,易使駕駛或乘客心存僥倖開啟車門不當。

徐永明說,他將提出道交條例修法,將開關車門不當肇事列入違規記點項目,並延長違規計點統計時效為一年,並增列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致影響用路安全,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肇事部分,則將罰鍰從現行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提高到 3600 元以上 7200 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只要對交通安全能有效提升的修法建議,都會審慎、樂意促成;公路總局已將「兩段式開啟車門」納入考照項目,培養駕駛人使用習慣;道交條例已有規定,不管是駕駛人、乘客違反開啟車門規定都會受處罰,只是歸責於駕駛人。

張舜清說,至於沒有肇事的違規行為是否也要開罰,當初修法是考慮到警察執法認定上的明確性,所以才會以「肇事」作為處罰依據,認定上、執行面上能不能達成,要依警方實務為準。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魏武盛表示, 106 年道交條例第 56 – 1 條正式施行後,都是處罰結果犯,沒辦法達到預防效果,呼籲警察要加強對民眾宣導,列為執法重點;若確實因為駕駛人、乘客不當開啟車門才會依法舉發,但沒有詳細證據時,舉證非常重要。對於有助於改善交通安全的修法,警政署樂觀其成、全力配合。

道交條例第 56 – 1 條明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