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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中心計畫延宕 行政院北市府及文化部遭糾正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監察院今天表示,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期程數度展延,並大幅請增經費、增幅高達 33.6 %,預算執行失控,因此通過糾正行政院、文化部及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王美玉、楊芳玲所提「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期程嚴重延宕,預算暴增失控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調查報告指出,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自行政院 2004 年 2 月 18 日核定原始計畫「流行音樂中心建設計畫」執行迄今已歷時 15 年,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致計畫預算由原先的 45.5 億元遽增至 60.7955 億元,增幅高達 33.6 %,預算執行失控。

調查報告說,這期間歷經 13 位行政院長、 8 位政務委員、 12 位國發會主任委員、 12 位文化部長、 3 位台北市長及 9 位文化局長,迄今仍尚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

調查報告認為,近年國內音樂創作人才陸續出走向外發展,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行政院、文化部、台北市政府均有違失。

調查報告說,北市政府原規劃 3000 座位的表演廳,低於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內容建議之「 5 千至 1 萬席」中型表演廳規模,但據台北市政府評估分析,目前國內仍然缺乏流行音樂演唱會的中型場館,文化部未能督導台北市政府依核定的評估需求規劃設計表演廳座席數,顯有違失。

調查報告也提出檢討建議,政府在流行音樂中心演藝廳等特殊計畫的預算分配及審核機制明顯失衡,規劃初期往往以較高預算的國際標吸引設計競逐者,嗣後的工程招標預算卻常嚴重偏離市場行情或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招標,埋下日後工程流標、預算暴增、計畫期程再三延宕禍因,國內不乏類此案例,於今亂象似仍未解除,行政院允宜正視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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