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促轉會要調21件資料只取得1件 政治檔案條例助釐清真相

2018 年 4 月 8 日司法委員會展開《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討論。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8 日司法委員會展開《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討論,但國民黨不滿,稱此條例是只針對國民黨的「政治追殺」,甚至解讀為未來促轉會可以長驅直入黨部翻箱倒櫃,並且杯葛會議,因此沒有進入實質逐條討論。

但促轉會在委員會中表示,今年向國安局調閱與林宅血案、美麗島事件、陳文成命案、台大哲學系事件有關的 21 件檔案,僅調到 1 件林宅血案相關,其餘均被列為永久機密,顯示政治檔案的取得並非都能順利。

8日司法委員會展開《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討論。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

促轉會委員葉虹靈解釋,促轉會使用政治檔案資料,理論上必須向檔案管理局拿,但目前有些政府機關的政治檔案仍未完成移轉,促轉會就需要直接與機關協調調閱,然而這個調閱並非完全順利,雖然大部分的機關都能配合,但例如今年促轉會要向國安局調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美麗島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等 21 件資料,卻僅拿到 1 件。

國安局稱部分資料屬國家機密已由局長宣告為永久保密,遭立院司法委員會質疑,當初宣告永久保密的理由外界無法得知,立委段宜康指出,所謂國家機密,應該僅是指情報涉及情報員,且是對外涉及其他國家,依法不能為了隱瞞過去的行政疏失與違法,或掩飾特定自然人的不名譽行為。

國安會則澄清,檔案是否有永久保密的必要,其實持續有在檢討,並非再也無法解密。而段宜康補充,促轉會即便可以調閱資料,要看、要持有都得接受法令的規範,不能任意洩漏。

面對國民黨激烈反彈,甚至斥之「追殺國民黨」,甚至揚言日後再次報復。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其實若將「政治檔案」解讀為「政治迫害檔案」就比較明確,《促轉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將時間訂在 1945 年二戰結束至 1992 年金門完成解嚴的時間點,其實當時政黨不只有國民黨,民進黨也已成立 5 年,另外還有青年黨等,並不是針對國民黨而已。

8日司法委員會審查政治檔案條例,國民黨立委批政治追殺,一度杯葛會議。芋傳媒賴品瑀攝。

而國民黨立委沈智慧疾呼要就不定結束的期限,應該包含到現在,因為像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是大家很想要調閱檔案的。鄭運鵬則解釋說,《檔案法》於 1999 年完成立法,相關的政府檔案早可調閱;再者,促轉會只能處理以前的事情,只是要考古,這比較沒有爭議,若是一路拉長到現在,連馬英九的竊聽案等也包括在其中,反而更有所謂政治鬥爭、打壓異己,甚至恐怕影響現在的民主選舉的爭議。

檔案法僅管政府檔案 政治檔案條例公開政黨、附隨、黨營機構

國發會表示,目前政治檔案的徵集範圍與開放應用,依《檔案法》規定,僅限於政府機關檔案,且囿於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限制,難以依照檔案當事人或一般民眾之不同需求,將檔案提供應用範圍作類型化,以兼顧公開歷史真相的資訊權與個資隱私的保障,因此必須另外設定《政治檔案條例》。

《政治檔案條例》政院版草案目前共有 16 條,定位為檔案法的特別法,因為考量政治檔案的徵集與應用有特殊性,因此需要明訂政治檔案之適用範圍。並將不以政府機關(構)檔案為限,包含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政治檔案,以留存民主歷程重要紀錄。

政院版的設計,對於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將分為檔案當事人、非檔案當事人的個人或團體,及政府機關(構)3 種類型,並參照檔案法至遲 30 年開放年限,明定政治檔案先提供閱覽抄錄機制,以加速應用並促進資訊通透。在歷史真相與個人隱私兩者之間,政院版則提出定明檔案最遲提供複製的年限、提供當事人得加註補充意見等,也將有爭議處理機制。

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四版不同細節仍待逐條審查

目前除了政院版,還有尤美女、林俊憲與林昶佐 3 位立委提出版本,雖然大方向與政院版的出入不大,但仍有部分細節不同,例如名稱、主管機關、名詞定義等,還有待未來逐條審查時討論。

例如委員版多對「政治檔案」的概念從寬認定,也將當時業務或事件負責人、參與人視為「加害者」,要求負歷史責任。林昶佐版更將政治檔案範圍及徵集對象擴及到政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團體等非政府機關,但遭國發會指出,範圍逾越了促轉條例,且此舉涉及私人動產是否可以強制徵收是有疑慮的。且林昶佐版將檔案當事人定義為只要在政治檔案中有包含其個人資料者,國發會也指說如此範圍恐怕會太大,可能造成非政治受難者也列為檔案當事人。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