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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國防部:未獨厚中科院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週將審查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國防部說,中科院也要與同級廠商公平競爭,沒有獨厚中科院承攬情事,媒體報導中科院球員兼裁判、一手收錢一手給錢等,都非屬事實。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公聽會, 10 、 11 日將繼續審查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國防部書面報告指出,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主要考量國防產業在特性上,具量少、樣多、規格高、投資長、回收慢等性質,如果沒有建立適當產業環境,將不利國防產業生存與發展;為落實國防自主、建立自我防衛能力,面對敵情威脅國家安全與整體經濟發展,亟需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

國防部表示,草案中所稱國防產業廠商,是依法設立的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在符合安全查核條件下,依專長領域及技術水準等,實施甲、乙、丙分級管理,都可爭取參與軍品研製與維修的機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也要與同級廠商公平競爭,「無獨厚中科院承攬情事」。

國防部說,草案中規劃獎勵措施,是為扶植、刺激國內國防產業發展與升級,並規劃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信託專戶從事國防科技研究及關鍵技術發展,以協助解決國內廠商技術障礙;因此信託專戶非屬中科院權責,有關媒體報導中科院球員兼裁判、一手收錢一手給錢等,都非屬事實。

另外,國防部也發布新聞稿表示,中科院在過去的基礎上,已累積相當研發技術及實際經驗,各項科研發展能量亦呈逐年成長趨勢,更積極參與國際航展,邁出市場行銷重要的一步,未來配合國防產業需要,結合產學業界力量,以共創國防產業願景。

國防部指出,各項軍品,包含武器、彈藥、作戰物資、可供軍事使用的軟硬體等,除中科院外,依法設立的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都可爭取參與軍品研製與維修的機會,「未獨厚或均透過中科院承攬,不會有中科院什麼都包的情形」。

國防部表示,針對武器裝備專案,國防部及軍種均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併同現地輔訪,執行履約督導,詳予審查並律定管制節點,以嚴格監督並落實督管職責,且草案中也訂有跨部會監督預算執行成效等機制,「並無中科院化身白手套無法監督之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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