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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罰1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中國華映科技(集團)控告中華映管(百慕達)並求償,大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卻未即時對外公告說明,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 10 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百慕達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乙案,經查大同也承擔連帶責任,惟大同未即時對外公告說明,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規定。

因此,證交所對大同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10 萬元,並函知大同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廠華映與大同於 3 月 30 日發布公告,接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全球郵政特快專遞,內含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目錄、補充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傳票及高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文件。

民事起訴狀中表示請求中華映管(百慕達)向華映科技(集團)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 19.14 億元,大同和華映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全部訴訟費由中華映管(百慕達)、大同與華映 3 方承擔。證據交換時間為 5 月 21 日, 5 月 22 日開庭審理。

華映去年 12 月 13 日以公司與持股 100 % 的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均發生債務無法清償情事,無預警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震撼市場;但聲請重整案遭法院駁回,華映提出抗告。

因應財務困境,華映今年 3 月宣布裁員 2500 人,只保留 6 代面板廠,另外 2 條 4.5 代面板廠未來將全數出售,也不排除出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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