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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臉書發文輔選 高市選委會罰李富城50萬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geralt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昨天證實經查證且委員會議通過,對前氣象主播李富城於去年九合一選舉 11 月 24 日投票日為市長候選人拉票,已違反選罷法,依法裁罰李富城 50 萬元。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廖財保晚間受訪表示,已函覆檢舉人,並會在近日寄發裁罰書給李富城。

有網友在社群 ptt 貼文表示,收到選舉委員會函文通知經審議認定李富城於投票日在臉書的貼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第 2 款規定及構成第 110 條第 5 項規定要件,裁處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

經查證選委會,廖財保表示選委會受理檢舉並查證,也通知當事人說明,經選委會委員會議開會,認定當事人於投票日貼文,已經觸法,經委員會出席的 11 名委員無異議通過,所以選委會依法裁處。

他說,選委會除了寄發裁處通知給李富城,也會發文給中選會報備。

廖財保說,今年接獲多起檢舉,都是投票日當天於網路社群發文拉票或推薦人選的檢舉案,受理檢舉案後要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再召開委員會議審查,過程嚴謹。

他指出,除了李富城案之外,還有大寮區里幹事為某市議員拉票、阿蓮區某里長於投票日當日拉票被錄影蒐證,經認定也都被裁罰了。

他表示,目前選委會尚有多件臉書(Facebook)及通訊軟體Line群組發文拉票的檢舉案還在審理查證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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