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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 雲林民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圖片來源:中央社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 1 月 6 日實施,台大醫院雲林分院今天首批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讓民眾自己選擇決定末期治療方式,事先做好溝通,讓親人不留下遺憾。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舉辦「我的生命我作主」記者會,院長黃瑞仁及醫院團隊、立委劉建國和各界與會。黃瑞仁表示,院方設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陸續有民眾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要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社區及家庭醫學部主任洪壽宏指出,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是由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等共同組成的團隊,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得為預立醫療決定,在公證或見證程序完成後,註記於健保卡。

洪壽宏表示,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當病人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臨床條件時,可依當事人事先表達的自主意願,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方式,家屬不得干預,醫療人員也不得違背。

劉建國指出,為保障社會大眾的善終權及知情權,強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不足,才會催生出「病人自主權利法」,根據衛生福利部登錄資料,全台至今有 1076 人完成預立醫療註記,其中,雲林縣有 6 人。

劉建國表示,樂見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設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推動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現行運作上仍有預立醫療諮詢要自費新台幣 3500 元、部分縣市尚未完成諮商收費標準的核定等問題,未來有待強化改善。

參與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的陳小姐表示,以前曾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但只能保障生命末期不被施予維生醫療,但如果永久昏迷成植物人、老年嚴重失智等,仍會插鼻胃管等,因此邀集親人參與諮商,明確表達自己的選擇,事先做好溝通,讓親人不留下遺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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