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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團體籲完善專家證人制 建立嚴謹鑑定標準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WilliamCho

民間司改會等單位今天呼籲,改革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上,應完善專家證人制度,避免冤案發生,也盼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盡速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建立更嚴謹的鑑定標準。

有鑑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要求,研議制定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同時檢討現行鑑定制度功能的缺失及存廢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尤伯祥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落實司改決議,鑑定人不再是藏鏡人」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指出,現行的鑑定制度因缺乏對鑑定品質的要求,造成許多冤案,目前司法院的「刑事訴訟法鑑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中,開放被告可以自行委任專家證人和檢察官抗衡,落實武器平等原則,值得肯定。

不過,如果國家欠缺培訓民間專家證人的長遠規劃,即使開放被告自行委任,還是會發生找不到專家證人的問題,希望政府提出鼓勵專家學者投入民間鑑定的配套措施,完善專家證人制度。

民間司改會表示,過去有許多冤案平反的案件,是透過鑑定人出庭進行交互詰問,但在審判實務上,鑑定人拒絕出庭已是常態,而目前司法院的草案要求鑑定人以出庭為原則,有其立法的必要。

民間司改會強調,完善專家證人制度牽涉到跨院部會的組織改造,不是司法院、法務部能夠獨立完成,因此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專責此事,希望在各鑑識領域建立更完整的標準與程序,強化鑑定人的資格與訓練,並統籌解決相關配套措施與監督機制。

民間司改會指出,司法院於 2 月 20 日公布「刑事訴訟法鑑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 7 大重點,包括要求鑑定人應具備專業能力;鑑定報告應載明有足夠的基礎、可靠的原理及方法;被告得自行委任鑑定人;機關鑑定時從事鑑定之人應於書面報告具名;鑑定人應出庭接受交互詰問;法院得就法律意見選任專家學者陳述意見;欠缺再現性的測謊結果不得作為法庭證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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