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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補選投票日 具投票權勞工出勤可拿加班費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mohamed_hassan

今天是立委補選投票日,勞動部提醒,只要具有投票權勞工都可放假一天,如果勞工出來上班,雇主需依照勞工的假別給予加班費。

新北市第 3 選區、彰化縣第 1 選區、台南市第 2 選區與金門縣選區立委缺額補選今天投票。

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出來加班,雇主就需依照勞工的假別給予加班費,不過例假的勞工除了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外,不得加班。

勞動部舉例,如果勞工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 2 小時投票,上班 6 小時。雇主當天 2 小時投票時間工資應照給,其餘 6 小時為加倍工資。

如果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 2 小時投票,上班 8 小時;勞動部表示,當天 2 小時投票時間工資照給,上班 8 小時中的 6 小時為加倍工資,另 2 小時回到勞動基準法規定的 1 又 1 / 3 。

勞動部說,如果當天是休息日,上班 9 小時, 9 小時加班費按勞基法規定,前 2 小時 1 又 1 / 3 ,第 3 小時到第 8 小時為 1 又 2 / 3 ,第 9 小時起 2 又 2 / 3 。

勞動部也提醒,依法加班後,勞工可依自己意願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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