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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18處漁港可垂釣 是否全開放待政院研議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TheDigitalWay

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漁港全面開放釣魚成案。漁業署今天說,目前已有 18 處漁港開放垂釣,前提是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不污染等,是否進一步開放,待政院開會研議。

近日釣客頻頻請命,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放寬釣魚相關規定,並提點子呼籲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港區釣魚,此提案已於 2 月底順利成案。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漁港法於 2006 年 1 月 6 日修法後,漁港法第 18 條第 2 項已載明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他並說,目前全國漁港內指定區域開放提供民眾垂釣,已有 18 處;其中漁業署主管的第一類漁港部分計有八斗子漁港及烏石漁港,地方政府主管的第二類漁港部分則有基隆市 4 處、新北市 11 處、高雄市 1 處等 16 處。

他重申,漁港主要功能是為了提供漁船作業、整補、休息使用,基於維護港區環境清潔、漁船作業及航行安全,而且為了避免與漁民作業糾紛,民眾垂釣區域都必須妥善規劃。

至於是否要再做進一步開放,他說,要待成案後下一步作業規定,由行政院邀請相關單位、提案的釣魚團體等召開會議共同討論,結論最後會公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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