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工會應於罷工開始 10 日前向主管機關預告罷工日期。對此,勞團直言反對,認為會影響勞動權益。勞動部強調,罷工預告期外界仍有很多意見,將會審慎評估。
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日前落幕,外界高度討論是否要將罷工預告期法制化。無黨籍立法委員趙正宇指出,將提案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應於罷工開始 10 日前向主管機關預告罷工日期。
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受訪表示,強烈反對設立全面設立罷工預告期。
戴國榮說,根據現行規定,要罷工是要在有勞資爭議行為發生後,經過當地縣市政府的調解;調解不成立後,才可以舉行罷工投票,過半數才能取得罷工權。
戴國榮表示,在取得罷工投票權的過程當中,已形同於預告,如果還要在設罷工預告期的話,將會限縮工會罷工的效果,讓罷工行為達不到逼迫雇主上談判桌。
戴國榮認為,特殊行業的確是可以由雙方簽訂必要服務條款等方式來討論,是否要有罷工預告期;但是全面設定罷工預告期的話,全產總持反對立場。
勞動部指出,訂定罷工預告期有可能會限縮勞動權,還需要審慎評估及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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