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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班日 勞動部:雇主不需給付加班費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Free-Photos

今天是補班日,勞動部說,若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休息日跟 3 月 1 日工作日對調,屬正常上班日,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但若無對調,須依照休息日方式給付加班費。

今天是補班日,許多公司行號都會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休息日跟 3 月 1 日的工作日對調,讓下週可以形成 4 天的 228 連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受訪表示,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休息日跟 3 月 1 日的工作日對調,今天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謝倩蒨指出,但如果公司並沒有將今天的休息日跟 3 月 1 日的工作日對調,對於勞工來說,今天就是休息日,依法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勞工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是 1 又 1 / 3 , 3 到 8 小時為 1 又 2 / 3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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