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 5 月 24 日起實施。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法案重點包括讓同性婚姻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做出第 748 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 2 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案,去年 11 月 24 日投票通過後,依法行政院應研擬相關法律,於 3 月 1 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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