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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提高刑責 立委提案沒收累犯者車輛

圖片來源:中央社

酒駕致死案件頻傳,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要求重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說,應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重點是「修得過、判得下」。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希望,能沒收酒駕累犯者的車輛。

酒駕致死案件頻傳,引發民眾關注,目前立法院內也有多項立委提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過去就曾提出過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擬採取「同車共責」,針對跟著酒駕的人同車的乘客,希望課予同行者共同預防酒駕的協力義務。

草案也增訂「懲罰性賠償」之規定,是為了要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另一方面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若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害的 3 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 1 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將提出刑法有關公共危險罪的修法,將酒駕致死的刑責,從現行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提高到最高可處死刑。

林奕華說,這次提案修法的重點,還包括酒駕累犯將可以沒收車輛,且判刑不能易科罰金。她說,過去有些檢察官要沒收酒駕者的車輛,但法律上沒有授權,往往被法官駁回,因此將提案修法。

鄭運鵬說,對於酒駕修法希望行政院能夠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對於各種故意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刑罰,能夠和酒駕刑罰一併修正提高刑罰,這樣才能「修得過,判得下」。

他說,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等危險駕駛行為也非常惡劣,甚至比酒駕更可惡,但如被定義之危險駕駛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等「有意識的惡意駕駛行為」,甚至比酒駕更惡劣,最高刑度卻只有 2 年,以致讓法官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下,不容易對酒駕肇事處以重刑,因此應該一併處理修法。

曾經擔任過法官、律師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目前酒駕致死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都落在中度刑的 3 年到 6 年,每個個案狀況不同,法官看得也不一樣。

周春米認為,酒駕的刑度要跟殺人罪相同,是可以考慮的,但如果要把酒駕視為殺人,在法律的構成要件上會產生問題,例如喝酒是不是就會被當成是殺人未遂,這會有些問題,還需要有更多的討論。

至於酒駕累犯要沒收車輛,鄭運鵬認為,未來可能酒駕者都會跑去租車,如果車子還是借來的,那借車的人會很倒楣。周春米則說,可以將酒駕的車當作犯罪工具來沒收,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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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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