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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狂想曲之續篇「以核減煤」?到底有完沒完?

圖片來源:中央社

年節過後,各行各業重返開工,去年在國民黨前主席柱柱姐疼愛之憐之視之撫之,作為台灣新生代核電空前絕食之人物的「空一格」黃桑士修。繼去年第一代的大家還沒搞清楚目的的核電公投之後,緊接著又推出了再次令人眼花撩亂的第二代的核電公投,號稱「以核減煤」。相較於第一代的版本,第二代能否延續之前黃桑「烏龍轉桌、彩衣娛眾」的功力,自然是廣大閱聽人極為關注的焦點,且讓小生我爬梳簡單破題讓各位讀者了解。

我之所以說第一代核電公投有彩衣娛眾的效果,原因來自於公投主文「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該公投通過後,行政機關也從善如流,將條文廢除。從法律規定來看,廢除之後所代表的意義,就是不再強制一定要於 2025 年之前停止運轉全部的核電設備,換句話說,可以照舊、可以提前、可以延後。

「以核養綠」公投補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此在民進黨政府的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之下,行政院自然是繼續按照既定步調前行,沒想到黃桑士修跟一票擁核人士與媒體就,「崩。潰。了。」跳出來指天畫地痛責民進黨政府言而無信、跳票 balabala。但,按照公投主文的內容行政,是《公民投票法》的規定,「黃桑們」要咎責的對象,其實就是提出這種主文的人才對吧?

既然第一代核電公投製造笑料的威力如此之巨,那麼第二代是否能夠擺脫「續集多爛尾」的魔咒呢?讓咱們來瞧一瞧。根據黃桑提供的資料,公投主文是「立法院應制訂包含究(原文如此,不是小生打錯)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 2030 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

簡單來說,就是要讓核電跟煤電「並駕齊驅」。

第二代公投主文會開出幾種發電方式的排列組合選項,不過在排列組合之前,來來來我們要先來了解一下目前台灣的電力來源。根據台電「歷年發電量及結構」的統計資料,2018 年時台灣的燃煤比例為 38.8%、燃氣比例為 38.6%、核能比例為 11.4%、再生能源為 4.9%。

圖片來源:台灣電力公司網頁

於是在第二代公投主文的要求下,可能的排列組合為:

一、把核能拉高到跟燃煤一樣,燃氣與再生都降低,目前三座核電廠佔 11.4%,如果多增加 27.4%,那麼粗淺計算就是要多七至八座核電廠,至於要蓋在哪呢?看要用轉輪盤還是抽籤吧,不然基於公平起見,蓋成比較小座的,然後一縣市一座,不用搶大家通通有,你有核廢料我也有核廢料,一起來當廢料,讚喔!

二、把燃煤降低到跟核能一樣,增加燃氣與再生能源比例。由於燃氣跟再生能源都是低空汙甚至無空汙發電方式,應該能獲得多數人民的支持。

三、在非核家園的目標下,讓燃煤跟核電一起歸零。聽起來挑戰很大,但有些跨國公司已經在實施了,例如蘋果、臉書、英國的 IKEA 等,日前也有美國能源學者,史丹佛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 Mark Jacobson 指出,台灣有能力完全靠再生能源發電,不過預計目標是 2050 年,時間上有點趕就是了。

從上面的幾種初步可能來看,完全證明了第二代核電公投不只延續了第一代的娛樂效果,還附加了鼓勵民眾複習排列組合的數學能力,可謂是寓教於樂,的確是優秀的續集表現呢!

此文作者為郝世孝,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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