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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投連署真實性 綠委提修法恢復檢附證明

婚姻平權公投連署書。 圖片來源:平權前夕・彩起義 臉書

有鑑於公投連署不乏出現冒名、偽造情事,為加強連署真實性,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等 19 人提出公投法修法主張,力推「恢復」公投連署應檢附連署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將於 15 日開議,這會期是法案會期,李俊俋等立委所提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爭取在內政委員會適當時機排審。公投連署應否檢附連署人證明文件影本,修法進展牽動有意發動公投連署的各團體後續準備工作。

領銜提出修法的李俊俋本身也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公投法研修小組召集人,他告訴中央社記者,關於公投連署書的演變,過去台灣第一次舉辦公投時就規定連署應檢附連署人的身分證影本,後來因為被嫌麻煩及考量鼓勵連署,連署應檢附連署人證明文件影本的規定就被拿掉,結果衍生冒名、偽造連署的情事不斷發生。

李俊俋表示,這次提出修法主張,希望「恢復」原本公投連署應檢附連署人證明文件影本的規定。他舉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有規定,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連署人連署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被問到修法恢復公投連署應檢附連署人證明文件影本,會不會增加不便與成案難度,李俊俋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加強連署真實性,「會使公投更小心」。

李俊俋指出,他與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共同領銜提出的公投法修法版本,也主張公投案須在公告後 3 個月才進行投票,將公投案公告日期由目前規定 28 天,拉長為 3 個月,以及明定公投公報應於投票日 5 日前送達,比現行於投票日 2 日前送達,時間更為充裕,讓民眾對公投內容能夠有更深入了解,也及早獲知公報的內容。

另外,他表示,所提公投法修法版本也主張,公投如果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宣傳活動的規範,應比照全國性選舉規範辦理,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李俊俋說,去年公投引起爭議,黨團已成立研修小組,希望新會期修正公投法。

目前包括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段宜康、施義芳、郭正亮等人也有提出公投法相關修法主張。談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公投法研修小組運作情形,李俊俋表示,已開始開會對於包括公投與大選應否同日舉行等問題進行討論交換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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