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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澳法院以氣候變遷為由 駁回煤礦開發計畫

澳洲煤礦廠。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New South Wales)法院今天(8 日)作出了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該法院以可能加劇氣候變遷為由,駁回一項煤礦開發計畫。

法院首席大法官普雷斯頓(Brian Preston)表示,這項在新南威爾斯省一處風景優美的地區進行露天煤礦的開採計畫,是「在錯誤時間點進行錯誤的選擇。」

新南威爾斯省土地與環境法院(Land and Environment Court)的這項判決受到外界的注目,不僅在判決中指出格魯塞斯特資源公司(Gloucester Resources)興建礦場對當地的影響衝擊,還提到使用煤最終對「氣候變遷的影響」。

該法官表示,「重點不在於這項計畫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能只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一小部分」。「(而是)並非所有自然資源都需要開發。」

此案罕見地提及 2015 年「巴黎氣候變遷協定」(Paris agreement)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並傳喚氣候科學家出庭作證。

著名氣候科學家史蒂芬(Will Steffen)在庭上表示,澳洲平均表面溫度在上世紀已增加了攝氏 1 度。

氣候變遷運動人士將此案形容為澳洲法界的一項「開創性判決」,並希望它成為判例。

澳洲是世界最大的產煤國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煤出口國,主要供應日本、中國、南韓和印度發電廠燃料。

代表當地居民反對此計畫的非營利組織「環境捍衛者行動辦公室」(Environmental Defenders Office)律師莫里斯(David Morris)表示,「這是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判決。」

他告訴法新社,「這(判決)預示著澳洲氣候法律訴訟的到來,氣候變遷首次成為澳洲,以及據我所知,其他地方拒絕化石燃料建設計畫的判決依據。」

澳洲環境保護基金會(Australian Conservation Foundation)形容這是個「重大」的判決。而此案有可能會進行上訴。

格魯塞斯特資源公司並未立即發表評論,該公司曾表示,此計畫將創造 170 個就業機會,並將進行 20 年。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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