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瑞林在專訪中表示,「我參與過每次內閣會議,會中並未有針對(脫歐時程)延至 3 月 29 日後的討論。」「我們不會延長第 50 條的期限。」
根據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也就是所謂的脫歐條款,不論是否與歐盟達成協議,英國都必須在 3 月 29 日脫歐。
目前距離 3 月 29 日英國脫歐的期限剩下不到兩個月,許多人認為,英國政府將面臨不得不延長第 50 條期限,這樣不可避免的情況。
葛瑞林補充說,若英國以無協議脫歐,歐盟必須負責任。
葛瑞林說,「如果他們不願意妥協,如果他們不願意與我們一起尋求共識,如果出現無協議就是他們的責任。」
而在此之前,英國國會下議院領袖李德森(Andrea Leadsom)1 月 26 日曾表示,英國脫歐日期應該可以再往後推個數週,讓國會有更多的時間批准脫歐協議。
2017 年 3 月 29 日,首相梅伊首相梅伊(Theresa May) 依據 2016 年英國脫歐公投結果,正式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與歐盟展開為期兩年的脫歐協議談判。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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