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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致死量刑過輕 英國再提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Free-Photos

無辜生命因為酒駕、開車用手機等罔顧他人的危險行為而消逝,兇手卻遭輕判。英國政府一年多前提議把量刑提高至無期徒刑,卻因脫歐拖延修法,最近又由於類似案件而受矚目。

拿英國和台灣的酒駕刑責比一比,台灣的酒駕過失致死刑責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英國的疏忽駕駛(careless driving)致死最高刑期為 5 年,若是涉及酒精和毒品,則提高至 14 年。

但是,根據英國交通部數據,這些致人於死的駕駛當中,每 5 人僅有 3 人會入獄,平均刑期僅 4 年。

在受害者家屬及跨黨派議員的努力下,英國司法部於 2016 年 12 月諮詢民眾修法意見, 3 天內收到 1000 多則回應,到 2017 年 2 月諮詢結束時,累積超過 9000 則意見。其中,有 7 成民眾支持把最高刑期從 14 年上修至無期徒刑。

司法部於是在 2017 年 10 月 15 日表示,將會修改判刑準則,把最高刑期從 14 年上修至終身監禁,而且對象不只是酒駕,只要被判定為危險駕駛或疏忽駕駛,都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司法部當時表示,包括開車講手機、超速,或在街上競速,而導致他人死亡,都等同於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面臨最高無期徒刑。在酒精和毒品的影響下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同樣面臨最高無期徒刑,致人重傷也將加入量刑。

然而,在提出修法構想一年多後,法律仍未修改,因為脫歐討論占據國會太多時間。此外,相較於酒駕致死大約判刑 5 年,開車使用手機撞死人的刑期更輕。

2016 年 12 月, 58 歲的護士普萊斯(Diana Price)駕駛的汽車,被 23 歲的伊凡斯(Gemma Evans)以時速 80 公里的速度橫越車道追撞而不幸身亡。

伊凡斯起先否認在開車時使用手機,但警方檢驗她的手機紀錄,發現車禍當時從她的手機傳送了許多猴子和愛心的表情符號,她才承認當時正用通訊軟體WhatsApp傳訊息。伊凡斯最後被判處 6 個月徒刑、吊銷駕照 3 年,她在服刑 3 個月後出獄。

2016 年 7 月 16 日, 75 歲的波德曼(Carol Boardman),她是 1992 年奧運金牌自行車手克里斯.波德曼(Chris Boardman)的母親,她在北威爾斯騎自行車時,被 33 歲的羅斯尼(Liam Rosney)駕駛卡車撞上、輾過而身亡。

檢方表示,羅斯尼撞上波德曼之前,正在和妻子通電話。羅斯尼承認疏忽駕駛,但不承認量刑更重的危險駕駛罪名。判決結果今年一月底公布,羅斯尼被判處 30 週(約 7 個月)有期徒刑,吊銷駕照 18.5 個月。

克里斯.波德曼批評,整個司法體制根本是「鬧劇」,他呼籲修法,不要輕判,讓這些害人的駕駛再去危害他人。

負責為官方及國會提供法律建議的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柏克蘭(Robert Buckland)接受「泰晤士報」訪問時表示,政府計劃修法,讓酒駕或吸毒等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他人死亡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

他說:「只要有機會,這很快會排上立法日程。政府的立場很清楚,希望加重刑期,讓法官能對這些疏忽或危險駕駛充分量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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