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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泓志不在富邦保留名單 不適用任意引退

郭泓志一見到王建民便直誇他變帥,王建民只好以靦腆笑容回應。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郭泓志確定不與富邦續約,並與中信兄弟初步接觸,原本台職規章「任意引退」條款規定,球員提出解除契約申請後,復籍只能加入原球團,不過他現為自由契約球員,並無此類問題。

去年 12 月 2 日台灣職棒公布契約保留名簿,富邦悍將 60 人名單中並沒有郭泓志的名字,他未來動向就不斷受到矚目。雖然去年郭泓志表示將要退休,不過近來頻頻於社群網站透露可能復出,先於 7 日貼出「昨天再次看後勁王建民,感動依舊,再看看銀行戶口,我決定復出了。」後於 10 日貼出「 3 月見」。

台職規章第 20 章指出,球員與所屬球團契約有效期間,自行提出申請解除契約,且球團同意,球團得依「任意引退球員復籍規定」,解除與球員之契約。申請解除契約後,球員於引退年度,及引退公布日起 60 內不得提出復籍申請,之後若欲返回聯盟,須取得原球團同意,才能提出復籍申請,且只能加入原球團。

不過台灣職棒日前召開領隊會議時,針對郭泓志身分認定提出正式解釋,表示非在 60 人保留名單中的球員,等同自由契約球員。所以郭泓志目前根本沒有與任何球團有契約,在富邦時他也沒提出過解除契約申請,自然不適用任意引退規章,可以與其他球團自由接觸。

因此若未來有任何類似例子,球團要留住球員的首要條件,即為將球員放在 60 人保留名單內,若選手真的要引退,屆時再提出任意引退申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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