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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北大武沒保登山險 屏東開出首張罰單

圖片來源:中央社

由旅行社代辦攀登北大武山的蔡姓男子,昨天受傷向屏東消防局求援,今天由空勤總隊直升機吊掛送醫。消防局表示,蔡男沒有依屏東登山自治條例保登山綜合險,已開舉發單。

這是屏東登山自治條例去年 5 月 28 日公告後,屏東消防局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林國偉表示,旅行社代蔡男等 9 人申請入山,團員中也有成員具救護證照,但只保旅遊平安險,沒有依規定保登山綜合保險。

根據屏東登山自治條例第 6 條第 4 項規定,「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消防局將依違反規定罰新台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款,蔡男及旅行社可在 15 天內陳述。

林國偉表示,除了違反登山條例的罰款外,消防局也將要求蔡男支付出動搜救人員的加班費及空勤總隊 AS 364  直升機的 16 萬元油料費;屏東消防局救援蔡男共出動 5 車 14 人及義消 6 人,林國偉表示,搜救人員加班費還在估算中。

代辦的台中博誼旅行社人員表示,首次代辦屏東北大武山,沒注意到屏東登山自治條例裡要保「登山綜合險」規定,所有的罰款將由旅行社支付。

林國偉表示,屏東縣登山自治條例中,特殊管制的山域只有墾丁大尖山,一般管制山域有北大武山、南大武山、霧頭山、林帕拉帕拉山及大母母山,可以在警政署網站上申請入山,上面有公告屏東縣登山自治條例;另外,也可以在所登山的在地派出所申請,民眾要注意登山自治條例規定事項。

蔡姓男子昨天在北大武山 7.4 k 處受傷,由旅行社向消防局報案,消防局昨天下午出動搜救隊救援,由於蔡男不能行走,今天出動空勤總隊直升機吊掛到台東機場,並由救護車載送馬偕醫院救治。

依照屏東縣登山自治條例規定,登北大武山超過 4.2 K 處往上就要依自治條例規定才能攀登,包括申請入山、保登山綜合險、團員中至少一人須具基本救命術證照課程以上的相關證照,還有須攜帶衛星定位儀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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