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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出爐 媒體併購設4道紅線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NCC 今天審議通過「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明訂媒體整合管制的 4 道紅線,並納入媒金分離條款。NCC 表示,初步調查目前沒有違反的狀況,未來實施後不溯及既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的「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共 7 章 41 條,NCC 表示,核心在於保障社會言論多元性,其內容包括媒體整合的管制、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及保障弱勢族群媒體近用權,及媒體競爭規範等部分。

NCC 指出,對於媒體整合訂出紅線,紅線以外的媒體整合案都屬黃線。4 道紅線包括,一、禁止訂戶數占全國總訂戶數 20% 以上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無線電視事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頻道代理商、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事業整合。二、禁止無線電視事業與無線電視事業的整合。

第三,因整合而使整合後的媒體市占率達 1/3 以上者;第四、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 3 項者,也達管制紅線。

草案並納入「媒金分離」條款,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持有下列媒體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10% 以上,或以直接、間接持有股份或其他方式控制媒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草案說明,媒金分離規範主要是避免金融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媒體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造成箝制媒體言論方向與內容及言論集中化情形。此外,草案也將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審查媒體併購案的考量。

有關於外界關心的同一集團擁有新聞、財經頻道或製播新聞頻道數量是否設定上限,NCC 指出,經考量數位化後,未來頻道整體數量及個別影響力將更繁複多變,所以決定不設上限,未來如遇類似整合個案,將以「個案黃線判斷」審查方式,達到管制的目的。

先前已完成的媒體整合案有無抵觸草案規定,NCC 表示,初步調查,目前沒有違反的狀況。未來草案正式實施後,也不溯及既往。

NCC 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草案將報行政院審議,未來也將全力配合行政院盡速完成審查程序,盡速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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