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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5歲身故怎麼賠 金管會農曆年前提方向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tevepb

普悠瑪翻車事故後,外界再度關注保險法第 107 條針對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身故給付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在農曆年前提出方向,並凝聚是否修法的共識。

普悠瑪事故中,因為有 5 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卻因為保險法規定而領不到理賠金。現行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未滿 15 歲的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投資型保單退回帳戶價值。

金管會表示,目前世界各國針對未成年死亡給付規定並不一致,包括法國規定 12 歲以下、韓國規定 15 歲以下不得投保,美國、日本、德國、中國雖可讓未成年人投保,但多設有限制給付。

舉例而言,美國紐約州在 4.5 歲以下理賠上限設定在保額的 25 %、以 5 萬美元為限,4.5 歲至 14.5 歲理賠上限為保額的 50 %,也是以 5 萬美元為限;德國則是未成年人理賠上限 8000 歐元、日本也規定理賠上限日幣 1000 萬元,至於中國在 10 歲以下理賠上限人民幣 20 萬元、10 至 18 歲理賠上限人民幣 50 萬元。

金管會指出,目前內部還在加速凝聚共識,希望在農曆年前可以針對未來的政策方向做出說明,若有修法需要,最快會在下個會期將草案送入立法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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