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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提難民資格 移民署:不方便評論

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端)等人因涉詐欺遭通緝,一家 5 口已入境加拿大,並提出難民申請。移民署今天說,蘇女等人是否符合加拿大難民資格,不方便評論。

貴婦奈奈和先生黃博健、公公黃立雄涉嫌詐欺案遭通緝,一家 5 口入境加拿大,在邊境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加國官方如何處理令人關注。因目前加國難民申請案嚴重積壓,現階段可能要等 21 個月才知道結果。

移民署發布新聞稿說,「難民法」草案從民國 105 年 7 月 14 日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目前仍待完成二、三讀立法程序。

移民署說,「難民法」草案第三條精神及 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規定,對難民定義如下:

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戰爭或大規模自然災害被迫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導致不能在該國生活或受該國保護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導致不能受該國保護,或因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者。

移民署表示,至於蘇女等人是否符合加拿大難民申請資格,這部分不方便評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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