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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加強稽查廚餘養豬 最高開罰300萬元

示意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雲林縣加強稽查養豬場,縣長張麗善今天前往一處養豬場巡視廚餘轉飼料,並表示,若發現收集廚餘養豬,將以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收集餐廳廚餘養豬最高處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雲林縣以國安層級全面防範,率先全國禁用廚餘養豬,實施廚餘再利用循環經濟示範計畫。縣長張麗善上午前往西螺一處養豬場,巡視廚餘轉飼料養豬情形,宣示加強稽查決心。

雲林縣豬隻在養頭數 146 萬居全國之冠,縣府農業處及雲林縣環保局、動植物防疫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對縣內 1210 處養豬場加強稽查,防範非洲豬瘟高風險傳染途徑的廚餘使用,杜絕防疫漏洞。

張麗善指出,雲林縣規劃完成全縣家戶與餐廳每天產生廚餘由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或廢棄物清理業者,收集送往虎尾清潔隊瀝乾製作堆肥,或送往化製廠做成肉骨粉,最後送往南亞有機資源回收廠製成有機肥料,執行廚餘再利用的循環經濟。

張麗善表示,配合中央實施飼料差額補助或自願退場補助等方案,希望養豬產業相關業者、豬農及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記取 20 年前豬隻口蹄疫造成養豬產業大災難的教訓,非洲豬瘟尚未進入台灣,但是全民一起防疫現在就要做,阻絕疫情於境外,讓台灣養豬王國屹立不搖。

張麗善並宣示,若發現仍使用廚餘養豬,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若收集大型餐廳廚餘使用,最高可處 300 萬元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今天聯合稽查行動,有查到一戶養豬場違反規定、依法開罰,聯合稽查小組正加強稽查,尤其是針對飼養幾十頭豬隻的小型養豬戶,也透過鄉鎮市公所防疫人員加強宣導,呼籲養豬戶切勿輕忽。

雲林縣環保局統計,廚餘量每天 48 公噸,其中生廚餘 20 公噸以堆肥處理,熟廚餘 28 公噸加上餐廳廚餘約 40 公噸共 68 公噸,瀝乾後送化製成肉骨粉,然後送往南亞有機資源回收廠製成有機肥料,提供農民或行道樹澆灌使用,循環再利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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