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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濕機能源效率廣告不實 大同遭罰2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同公司因除濕機能源效率廣告不實,公平會今天決議處新台幣 20 萬元罰鍰;今年以來,公平會已陸續處分 16 件能源效率廣告不實案,因此特別呼籲業者應注意現行規範,避免觸法。

公平會表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在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0 日期間,於網站刊載 TDH-121MB 及 TDH-460B 除濕機商品,宣稱「一級能效」、「能源效率 1 級能效」、「本產品能源效率為第 1 級」,讓人覺得商品獲得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為能源效率第 1 級。

但其實依現行「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公平會指出,自 107 年1 月 1 日起,這項商品核准登錄的能源效率等級為第 3 級;換言之,大同公司 TDH-121MB 及 TDH-460B 除濕機商品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卻標示為第 1 級。

公平會表示,家電商品的能源效率等級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大同公司能源效率的標示已經會讓大眾對於商品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今年截至 12 月 19 日,公平會陸續處分 16 件能源效率廣告不實案,共計裁罰 275 萬元罰鍰,主因是經濟部修訂除濕機及電冰箱能源效率分級規定,並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許多業者沒有跟上新規定,導致於廣告宣稱的能源效率等級與現行核定不符。

公平會今天再次提醒業者,應注意現行法規,以及於網站上刊載的廣告文宣的能源效率級別是否真實,以免觸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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