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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認定實質受益人門檻 自25%降至10%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darkmoon1968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11 月來台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點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對於「實質受益人」認定以持股 25% 為門檻過高的問題,金管會表示,門檻將降至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將會請銀行公會研擬並會發布行政指引,預計明年第一季提出,將辨識實質受益人的門檻,由 25% 降至 10%,且不會單純從表面上的股權結構查,而是會深入到交叉持股的歸戶計算,並會查到最後受益人的自然人個人身分為止。

APG 在實地相互評鑑初評結果中指出,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面臨挑戰包括:辨識國內客戶的實質受益權時,過度依賴經濟部資訊,就實務而言,國際規範「實質受益人」係指持有該公司股份 25%,不過「25%」股權門檻可能過高,尤其是在辨識外國客戶、複雜關係與外國信託的實質受益權、以及境外公司控制權時,更加困難。

銀行局解釋,現行銀行實務已經不會只針對持股 25% 以上的大股東進行實質受益人的審查,標準已經提升,且都能查到實質受益人的自然人身分,未來也將結合財政部、經濟部、警政署的資源,釐清實質受益人的身分,若實務上無持股 10% 的大股東,就會改由釐清具控制力大股東的實質受益人。

王立群說,銀行每年都必須針對高風險客戶進行實質受益人的清查,中低風險則由銀行視情況而定,對銀行業者而言,由於法令遵循的成本大增,維護帳戶的成本也水漲船高,尤其是台灣人因為持有帳戶不需成本,習慣在多家銀行開戶,未來銀行不排除有「清帳戶」的動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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