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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公告薪資範圍大 勞動部:會提供示範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darkmoon1968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勞工時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對於有雇主可能擴大公告薪資範圍規避法規,勞動部次長施克和今天說,會提供示範案例供事業遵循。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指出,有企業召募員工時,公告薪資範圍是從 2 萬至 15 萬,這樣的薪資範圍不僅過當也過大,質疑是否違反就服法。

對此,施克和指出,這樣的案例並沒有違規,但勞動部已經有針對未來揭示薪資待遇範圍的部分做成案例,讓事業單位遵循。

施克和也提到,就服法法規沒有明文規範、限制雇主公告的薪資範圍,目前希望 4 萬元以下薪資有 3 種方式來揭示,包含薪資範圍、最低薪資可能數額及具體數額,薪資範圍部分恐怕是爭議所在。

施克和表示,有雇主公告的薪資範圍過大,勞動部內部已經發現這個問題,範圍過大會喪失修法意義,會研議從法規命令或相關行政指導來因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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