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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在整個中國社會 宣傳學習憲法遵守憲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憲法在保障人民權利上,常被譏為具文。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今天藉由中國「國家憲法日」作出指示,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展開「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的宣傳教育,以「弘揚憲法精神」。

12 月 4 日是中國現行版「八二憲法」實施 36 週年,也是中國官方訂定的「國家憲法日」。

新華社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會同中國司法部、中共中宣部在北京舉行「深入學習貫徹實施憲法,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座談會。會中宣讀正在巴拿馬訪問的習近平隔海指示,提及上述內容。

習近平在指示中說,「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中國現行憲法是在中共的領導下,在深刻總結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他表示,要在中共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出席座談會表示,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憲法的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栗戰書說,要樹立憲法權威,「增強國家公職人員憲法意識」,落實好法治宣傳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創新憲法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憲法理論研究,「使憲法深入人心」。

中國現行憲法第 33 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 35 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 36 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又如第 4 條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第 5 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然而,中國公民相關權利遭侵害的事件,至今仍所在多有,近年來更變本加厲。而中國官方在新疆將維吾爾、哈薩克等少數民族集體關押的行徑,更已引起國際社會重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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