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與兩名高雄市議員當選人黃捷、林于凱今天召開記者會,舉發台糖位於高雄鳳山的明頂段 78 號土地,遭違法轉租牟取暴利,要求台糖和高雄市政府說明。
台糖說明,這件案件並沒有違約轉租土地,所以台糖不會單方面「終止租約」,但若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承租人違反「土地使用」相關規定時,台糖會依相關規定終止契約。
黃國昌指出,在兩週前接獲投訴,檢舉台糖縱容。投訴內容指向台糖座落於高雄鳳山明頂段 78 地號的公有土地,在 2006 年由吳國勇出面承租,合約中載明「不得將本契約土地全部或部分提供第三人使用」, 但實際管理使用及轉租均由袁主民和謝蕙宇兩人幕後處理,袁主民「曾任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機要秘書」,引發質疑。
黃國昌也出示匯款單表示,希望幕後主事者,不要想將責任都推給吳國勇這位人頭,根據匯款單顯示,租金都是匯到謝蕙宇的帳戶,「所有在那邊租店面的人都知道,如果要處理那邊地的事情,找吳國勇沒有用,找袁主民、謝蕙宇才有用。」
林于凱質疑,當初台糖同意的用途是「臨時建築攤販集中場」,但 2006 年高雄縣政府建管處為什麼可以核發「桌球館、販賣部」的建照、使用執照,當初到底是怎麼核發的,而且從 2006 年到現在大概也沒有去查核這土地的使用用途。
台糖表示,土地都是公開招租,這塊地在民國 94 年首次辦理公設地標租、民國 104 年重新標租,都是由吳姓民眾取得承租權,並在租約到屆滿後再續約 3 年。
台糖表示,不會干涉承租人如何使用地上建物,承租人把房屋提供他人使用與將土地轉租的行為不同,所以並沒有違約轉租的情形。
不過,承租人建築物使用執照不合規定,台糖說,已在 11 月底發函,要求承租人向主管機關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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