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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毀公投票 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九合一選舉暨公投今天投開票,截至中午,彰化、台北市均傳出有民眾撕破公投票的事件,中選會提醒,此舉違反公投法,故意撕毀領得的公投票者,處新台幣 5000 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今天天氣晴朗,催出許多投票民眾,然而這次選舉與公投一同進行,由於民眾不熟悉公投投票流程,且公投案多達 10 案,也拉長了等候投票的排隊時間。

台北市社子國小投票所上午發生有名婦人因排隊投票過久,不耐久候,便將選票棄置一旁桌上離去,選務人員查看發現,公投票上有一角遭撕破;彰化員林市也有男子疑似因不滿等待時間太長,把已領取的公投票交還給選務人員遭拒,便將 10 張公投票全部撕毀。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民眾對於公投票可以領了不圈選、不領也不投,甚至只領部分公投票也可以,但只要領了就一定要投進票匭,不得將公投票撕毀或攜帶出去,否則將違反公民投票法。

公投法第 41 條規定,將領得的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金;第 44 條則規定,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公投票者,處新台幣 5000 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實際違規案件數,陳朝建表示,今天以處理選務為優先,違規案件數由警察局協助統計。

陳朝建也提醒,投票至下午 4 時截止,但投票時間截止前已經到場排隊的選舉人、投票權人仍可投票,下午 4 時一到,也會指派警衛或其他工作人員站於隊末,作為確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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