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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3大違法 教育部祭出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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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唸書的斯里蘭卡學生,傳出被仲介至屠宰場工作。教育部 9 日無預警突襲調查,發現 3 大違法情事,將開罰董事長及校長各 50 萬元罰鍰,並議處停止招生名額及停發獎補助款。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教育部去年 11 月接獲康寧大學境外生違法打工的檢舉後,已迅速糾正,並禁止康寧招收境外學生。最近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要求下,教育部於 7 日組織調查小組,9 日無預警到康寧大學台南校區調查,發現有 3 件違法情事。

姚立德表示,3 件違法情事中,有兩件已經媒體報導為外界所知,包括違法招收斯里蘭卡學生,以及涉及非法打工。第 3 項是康寧大學將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在沒有經過合法入學管道的情況下,轉變為有正式學籍的學位班。

針對上述 3 大違法情事,教育部目前做出 5 項處置。第一,依照私校法第 55 條規定,在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停止康寧大學 108 學年度部分或全部的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

第二,康寧大學 10 月 26 日透過媒體對外宣稱將改制回專科學校,教育部要求康寧大學在未妥善處理違法情事前,不得以停招或改制等理由,資遣教師或要求學生轉學。

第三,姚立德指出,當初康寧大學招收的斯里蘭卡學生沒有附上財務證明,外交部有疑慮,校方行文說會給予學生 4 年全額獎學金,外交部才發出簽證。教育部要求校方信守承諾,提供 4 年全額獎學金。

第四,教育部要求康寧大學尚未開課的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非學分班,立即停止辦理。但已開課的班級,顧及學生權益,仍應繼續上課。

第五,依照私校法第 80 條,處康寧大學董事長、校長各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改善不佳,後續將聲請法院停止或解除董事長、部分董事職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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