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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池七七行館土地案 高院改判劉家須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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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家人被控在陽明山占地興建「七七行館」,經陽管處拆除建物後,國產署提告請求返還土地,高院今天認定土地是以「詐欺手段」獲得,改判須歸還國有。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主張,這筆土地於 2001 年 11 月底出租給劉政池女兒及妹妹,後來劉政池與女兒、妹妹以不實資料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照興建行館,再向國有財產署申購土地並完成移轉登記,土地後來轉賣給劉政池女兒名下的九冠公司。陽管處後來發現七七行館違法興建且使用,撤銷建照及使用執照,九冠公司也應歸還土地。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國有財產署的請求,國產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

高院調查認定,劉政池與女兒、妹妹當初申請建照時,所檢附的 1979 年現況地形圖為偽造,且明知原申請的泉源路77號附屬建物「倉庫」並非工廠的住宅,卻在申請案中做不實陳述。

高院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已確定判決,認定劉家用詐欺手段或提供不正確資料,導致陽管處核准建照,也因此劉家無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判決應將土地歸還,由九冠公司先回復登記為劉政池的女兒、妹妹所有,再回復登記為國有。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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