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第 2 季房價所得比,全國房價所得比為 9 倍,和上季相比有些微改善,但台北市房價所得比 15.01 倍,仍較上季微增。
房價所得比是衡量房價負擔能力的重要指標,是以「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而得,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坊間常以「買房得不吃不喝多少年」來形容,當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據營建署最新調查結果,今年第 2 季,全國房價負擔能力維持於「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為 9 倍,較上季的9.08倍些微改善。
進一步觀察房價最高的雙北市,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 15.01 倍,較上季些微增加 0.01 倍,但比去年同季減少 0.63 倍;營建署說明,主因是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的幅度,仍超過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上升幅度,使得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些微降低。
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則為 12.27 倍,較上季大幅減少 0.48 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 0.43 倍;營建署說明,因中位數住宅總價下降、家戶可支配所得之中位數上升,使得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小幅提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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