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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僕撫卹金爭議 消防署將討論修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退休公僕救難殉職,卻遭指撫卹金和遺族月撫慰金互有牴觸,需繳回前者惹議。消防署今天說,雖依法辦理撫卹給付,但對權益保障恐有不利疑義,將儘速開會討論修法。

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政府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去年以民間救難隊員身分接受北市消徵調,參與花蓮山難搜救時溺斃,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全國首例,其女投訴指出,北市消當時說會從優撫卹竟跳票,在核發新台幣 309 萬元撫卹金後,卻以家屬已申請約 2 萬元遺族月撫慰金為由,指兩者相互牴觸,須按月繳回月撫慰金至扣抵完撫卹金止,才能續領月撫慰金,將提訴願及國賠。

北市消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局內隊員李盈勳和同事於 2017 年 3 月 1 日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當時雙北市和花蓮縣消防局、國軍及民間救難團體等單位動員近百人前往搜救。其中,台灣磐石救難隊隊員孫宏新於同年 3 月 4 日支援花蓮縣消防局救難勤務,不料在3月8日撤離時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

孫宏新因公死亡後,北市消說,除積極協助遺眷請領其他補助給付,並與消防署共向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爭取安全金 100 萬元,以及向台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委員會申請安全濟助金 20 萬元,上述慰問金合計 120 萬元都已轉發遺眷。

北市消指出,本案依消防法第 30 條規定協助辦理核發因執行勤務死亡一次撫卹金 90 個基數,依當時法令核算為 309 萬 8700 元,並依消防署、銓敘部及內政部函釋辦理。

其中,消防法規定有關本職身分請領範疇明確列舉含括撫慰金、撫卹金等各項給付,孫宏新遺族領取的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應納入依其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核算。

北市消說,由於孫宏新遺眷已依程序提出訴願,將會全力協助並樂觀其成,並依最後結果辦理撫卹金發放;同時,「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即應納入依其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核算」疑義部分,對當事人權益保障似有不利,已建議消防署進行相關條文修定,將會並積極爭取當事人權益。

消防署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孫宏新因公死亡準用消防法第 30 條,內容所指本職身分給付範疇業明確列舉含括撫慰金,孫宏新為退休公務員身分,其遺族所領月撫慰金就應列入設算,不足部分再依法辦理補足差額。

雖法有明定如何辦理撫卹給付,消防署說,經再三審視消防法適用對當事人權益保障似有不利疑義,加上本案為首例,採納北市消意見認為確實有再研議必要,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討消防法修正事宜會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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