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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綁大選累積7案 11/3起辦意見發表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選會至今已宣告 7 個公投案成案,並按同一標準,7 案皆出現死亡連署,都予以告發。中選會也排定從 11 月 3 日起,陸續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 2 日審議反空污公投時表示,雖然合格連署數通過門檻 28 萬 1745 份,但死亡連署屬於百分之百偽造,依法應予告發,後續所有案件都有採一致標準處理。

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審議國民黨反深澳電廠公投、反核食公投、幸福盟愛家公投 3 案及東奧正名公投共 6 案,全數通過審議,並予以編號為第 8 到第 13 案的全國性公投案。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6 案經戶政機關查對連署人名冊結果,皆有連署前死亡情事,委員會也作成決議,將依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予以告發。

國民黨立委提出的 3 個公投案,死亡連署分別約有一萬多人;下一代幸福聯盟的愛家 3 公投,死亡連署都在千份以下;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死亡連署有 500 多份。

此外,還有婚姻平權 2 公投案和以核養綠公投,仍未查對完成,戶政機關預計 10 日、11 日會陸續回傳結果。這 3 案將送 16 日委員會議審議,屆時此次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的 10 個公投案也將宣告審議完畢。經成案公告的公投案,將在 11 月 24 日與九合一大選合併投票。

中選會指出,依法各公投案須舉辦5場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正方由提案領銜人推薦 5 人,其中應有 1 人為依公投法第 20 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支持意見者;反方分配名額,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由行政院推薦 2 人、立法院推薦 2 人、依公投法第 20 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推薦 1 人。如立法院或行政院未推薦人選或推薦不足額時,其名額均保留給依公投法第 20 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提醒,有意擔任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即可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要擔任發表會反方代表者,由反方辦事處在 10 月 23 日前向中選會報名推薦人選,方有機會參加發表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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