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陳冲等人所提「反對票」公投提案,中選會 5 月間決議駁回,陳冲等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今天首開庭,陳沖委任律師主張公投法並未禁止提案有圖形,盼法官撤銷原處分。
全案緣於陳冲及負票數協會所提「您同意修法使選民可以投反對票(負數票)嗎?一人還是只有一票,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這項公投提案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後,曾召開聽證會並要求提案人補件;中選會於 5 月間認定未符合公投法的規定,依法駁回。陳冲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今天首次開庭,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
陳冲未出庭;負票數協會理事長張天鷞、委任律師蘇錦霞以及中選會代表出庭。
蘇錦霞指出,中選會駁回理由包含,公投提案沒有將總統及不分區立委部分另外區分,有違憲之虞,而且提案說明的 2000 字內容,使用圖形說明不妥。
蘇錦霞說,總統與不分區立委部分,依立法創始制,應由立法機關處理,中選會不應以立法細則來苛責並犧牲公投提案,且公投法並未禁止使用圖形說明,其實有圖形說明才會使人民更快了解選票怎麼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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